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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之国
2008-6-26 10:55: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姓名:高  

出生年月: 19557  

籍贯:山西省长治市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电子信箱: zgao@public.bta.net.cnzgao@cima.gov.cn  

学历 

研究生: 法学博士后,英国丹迪大学(19949月—199712月)。  

法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夏威夷大学)19948月—19958月)。  

法学博士,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19899月—19938月年)。  

法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19855月—198612月)。  

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19809月—19837月年)。  

大学:吉林大学(197612月—19801月)。  

党校: 中共中央党校第2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53月—20061月)  

工作经历 (国内和国外)  

工作:国际海洋法法庭大法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委员。  

所长, 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19993 月—至今。  

副所长,研究员/教授,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199710月—19992月。  

资深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终身), 英国丹迪大学法学院,19949月—199712月。  

博士后研究员, 美国东西方中心国际政治和经济研究所/ 夏威夷大学,19939月—19948月。  

副处长,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办公室,19891月—19899月。  

副主任,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办公室,198612月—198812月。  

主任科员,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19837月—19868月。  

教师,山西煤炭化学工业大学 19801月—19809月。   

律师:   2001年获《中国律师资格证书》。  

19916月—19937月加拿大布歇尔、麦克多&格鲁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19859月—198612月美国福斯特、皮博&谢夫尔曼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  

国际和国内兼职  

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2004年—至今。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生导师,2000年—至今。  

中国科学院环境和生态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2003年—至今  

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   (Washington Law School, American University)客座教授,1998年—2002年。  

英国伦敦经济学院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访问教授,1994-1997年。  

英国丹迪大学法学院,名誉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19981月至今)。  

中国国际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国际律师协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亚洲)。  

美国国际海洋法学会,会员  

《海洋开发与国际法》(加拿大), 编委。  

《海洋年鉴》(美国),编委。  

《能源和和自然资源法杂志》(英国),编委。  

《国际石油天然气法律和税收评论》(英国),编委,  

《国际能源和和自然资源法系列专著》(国际法律出版社,英国/  荷兰),编委。  

外事及法律工作经验 (部分近期代表活动如下)  

全国人大赴第115届世界议联大会代表团成员(并代表我国参加本届议联执委会),2006101222日,日内瓦。  

“东盟地区论坛(ARF)”首届专家/名人会议, 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 200662871日,韩国济洲岛。  

“东盟地区论坛(ARF)”专家/名人(中国外交部推荐), 20011月—至今  

第一次中、越北部湾湾口外划界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20061月,越南河内。  

首次中国、菲律宾共同开发磋商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首席专家),200234日至7日,菲律宾马尼拉。  

“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会议专家咨询员(Resouce Person),2000年至2001年,印度尼西亚。  

“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中国代表团成员,1997年至1998年,印度尼西亚。  

中、越北部湾湾划界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组成员,2000年,越南河内。  

“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组成员,2000826日至94日,南非约翰内斯堡。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间会(Inter-Sessional Meeting) 中国代表团成员,1999年至2002年。  

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中国委员会委员 多次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该组织海事工作组的会议,1999年至今。            

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各国采矿规章和合同的比较研究”(项目合同号:ISA/00/P0000, 2002)。主要负责国家海底管理局提供各国采矿的立法和合同的分析和比较研究, 并再此基础上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专家和法律咨询意见。200212月—20033月。  

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采矿规章”起草和制定(项目合同号:ISA/03/P0004, 2001):主要负责各国立法和合同的收集,分析,整理,部分条款的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2001年。  

联合国法律专家:联合国法律部海洋法办公室《国际海域划界手册》主要起草人之一,1999年—2000年。  

专家咨询员:“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非官方区域组织),1997年—2001年。  

欧共体能源法专家:1998年欧共体中国能源政策和结构项目:石油工业政策、法律和环境部分撰写人  

亚洲开发银行能源和环境法专家:1996年亚行越南石油政策评估项目 (项目合同号:TA2392-VIE):法律和环境部分负责人  

法律顾问:19979月至12月应巴西政府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石油之聘,担任该国石油政策和合同方面的法律顾问  

能源法专家:应英国牛津石油学院之聘和英国“国家技术诀窍基金”资助,1995年至1997年任哈撒克斯坦石油能源部能源法专家  

法律顾问:19965月至19978月,在英国国际技术援助项目下 TACIS EUK 001),担任乌克兰最高议会电力工程投资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199512月至19966月,任安哥拉政府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起草工作的法律顾问  

其他法律顾问和咨询:1994年至今,在加拿大,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尼日利亚,罗马尼亚,英国,美国,泰国,秘鲁哥伦比亚等20多个国家担任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跨国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专家和顾问  

著作和出版物(200多部/),代表作如下)  

著作:

《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合著),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年,291页。  

《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合著),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245页。  

《国际海洋法论文集》(合著),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294页。  

《世界各国采矿和石油立法和合同比较研究(英文) 》,北京: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04年,114页。  

《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的环境管理(英文)》,伦敦:科罗国际法律图书出版社,1998年, 615页。  

《国际石油法律和合同:趋势和方向(英文) 》,伦敦:格雷姆和乔曼出版社, 1994年,260页。  

《亚太地区的海洋政策》,北京:海洋出版社,1990年,290页。  

《联合国海洋法评介》,北京:海洋出版社,1985年,85页。  

《国际环境法》,第3版,英国丹迪大学, 1996年,600  

《资源和能源的环境法律和政策》,第, 3版,英国丹迪大学,1996年,580  

《国际石油法律实务》,第2版,1998年,美国美利坚大学,850  

论文:

“国际海洋石油合同:能源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博士论文,1993600  

“东海划界的法律问题”,美国华盛顿大学硕士论文,1997年,200  

“论国际海底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1983年,350  

学术论文:“South China Sea: Turning Suspicion into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Cooperation, in S. Swee_Hock et, Ed., Asean-China Relations: Realities and Prospects, Singapore: Institute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005, pp.329-43.  

The Key Issues in the East China Sea: A Status Report and Recommended Approaches”, in S. S. Harrison, Ed., Seabed Petroleum in Northeast Asia: Conflict or Cooperation? , Washington DC: The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2005, pp. 32-39.  

“公海制度及平时和战时的海上军事活动”,《中国军法》,第76期,20059月,第53-55页。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中国军法》,第75期,20057月,第51-54页。  

“经济发展和海洋地地资源”, 《地质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高级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03830日,第89-94页。  

“东部大海洋战略”, 《中国船检》,第35号,20034月,第22-25页。  

“亚太地区能源矿业和石油开发中的公众参与问题:OK TEDI案及其影响 (英文) ”,《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参与》,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2年。  

 “略论海军和海洋法问题”, 《海军杂志》2001年第6, 11-14页。  

“亚太地区海上合作的领域和原则(英文) , 《海洋年鉴》,第16卷,2001年,第100-14  

“国际法上共同开发的法律概念和问题(英文) ”,《海洋年鉴》,第13卷,1998年,第107-24  

“关于海上平台弃置的当代国际法问题:英国案例分析(英文) ”,《海洋开发和国际法》,第281期,1997年,第59-78  

“国际石油开发合同和巴西(英文) ”,《国际石油天然气法律和税收评论》,第153期, 1998年,第79-87  

“中国石油投资的法律制度:外国公司的观点”,《国际能源和自然资源法杂志》,第14 卷,1995年,第161-78  

“国际石油勘探和开发合同的发展和方向(英文) ”,《国际竞争杂志》,第17卷,1994年,第109-38  

“国际石油勘探和开发协议:环境条款评价(英文) ”,《国际能源和自然资源法杂志》,第12 卷,1994年,第240-56  

“南海:从冲突走向和平(英文) ”,《海洋开发和国际法》,第25卷,1994年,第345-59  

“中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英文) ”,《海洋政策》,第15卷,1991年,第199-08  

主要贡献  

国内:  《黄东海海域划界方案研究》获省/部级海洋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2005年。  

主持提出,承担和完成多项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其研究课题(国家专项“215”、“703”、 908”、 602”等),1998-2006年。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1年。  

“全国百名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候选人,2003年。  

国家“215”专项,专家组组长,20001月—200212月。  

1988年,发表决策咨询报告 “从国际法上论我国在图们江的出海权”。该报告由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部长,国家科委主任等人亲笔批示,并转有关部门落实。为我国解决图们江出海权打开了突破口。    

国外:    2002年—2003年,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经国际招标,特聘为大洋资源开发立法的项目法律专家。   

2001年,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聘请为大洋采矿立法的专家。   

2000年,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法律司聘请海域划界的法律专家。  

1997年,因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法方面的突出研究成果,荣获国际律师协会该年度“威罗比”大奖(每年一人,唯一亚洲获奖人)。  

1997-78年,入选欧洲货币《国际知名能源律师》名人录  

1994年以来,基于在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能源法及其合同的科研和实务方的著作和贡献,被国际同行公认为知名国际能源、环境和海洋法专家,并被联合国、有关国际/地区组织,以及20多个国家,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和专家。  

外语:英语,可熟练使用。法语,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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