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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简介
蔡守秋 湖南东安县人。分别于1989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 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聘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专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
他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40余项科研课题。已发表200多篇论文、20多部著作或教材。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司法部、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Email:caishouq@public.wh.hb.cn
Email:fxycsq@whu.edu.cn
因特网网址:http://sub.whu.edu.cn/sqcai
蔡守秋情况简介
蔡守秋 教授,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当地人称芦洪司)。1957年至1963年在东安县耀祥中学学习。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分别于1988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 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6年,被聘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专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
他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等30余项科研课题。已发表190多篇论文、20部著作或教材。多次组织和主持召开全国性环境资源法学会议及环境资源法学国际会议。从1985年起招收环境政策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从1996年起招收环境法博士生,至今已经指导培养40多名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30多名博士研究生(包括美国和韩国的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代表著作有《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1992年)、《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环境法教程》(1995年)、《环境资源法论》(1996年)、《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000年)、《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2001年)、《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调整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环境资源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生态安全、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资源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河流伦理与河流立法》(2007年)、《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代表论文有《应该提倡环境道德》(1981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981年)、《环境权初探》(1982年)、《论环境法与可持续原则的关系》(1992年)、《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的‘二论’》(1996年)、《论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1997年)、《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1998年)、《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2001年)、《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环境资源法》(2002年)、《论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以环境资源法学为视角》(2003年)、《第三种调整机制──从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角度进行研究》(2004年)、《论追求人与自然谐相处的法学理论》(2005年)、《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2006年)、《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2006年)、《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成就和发展方向》(2007年)、《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2008年)、《关于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的总体构想》(2008年)。
他热心环境资源保护事业、法律事业和教育事业,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十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线,致力于推动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政策学的研究和教育工作。他是建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倡导者和组织者。在他及其同事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了中国最早、亚洲最大并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环境法研究所,成了我国最大的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点、首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级重点学科。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64360。Email:caishouq@public.wh.hb.cn
Email:fxycsq@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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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蔡守秋简历
1944年8月8日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
1952.8-1957.7,芦洪市小学学习。
1957.8-1963.7,在东安县耀祥中学(东安二中)学习,包括初中和高中。
1963.8-1968.12,在武汉大学学习,1968年12月大学本科毕业。
1968.12-1980.6,在国营武昌造船厂从事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和政治部宣传工作。
从1980.6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1985年任副教授。
1986年任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
1988.09-1989.09,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
1991年任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1992.12-1993.12,在美国华盛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
1993年任教授。
1995年任博士生导师。
1999年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04年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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