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4月18日通过,2005年6月6日颁布的《坦桑尼亚农村能源法》(the Rural Energy Act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全文分五章及两则附件,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1. 总则:短标题、适用范围、术语解释;
2. 农村能源发展的原则、各部长的职责;
3. 国家农村能源委员会(rural energy board)的设立、组成人员、会议程序、职权;
4. 农村能源管理局(rural energy agency,性质为农村能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秘书处)的设立及职权;
5. 农村能源基金(rural energy fund)的设立:基金的要求、资金来源、管理和用途;年度会计、农村能源管理局局长及工作人员的选任、职权、报告义务及法律豁免;
6. 农村能源基金管理指南(附件一):资金分配的程序与原则;国家农村能源优先项目招标规定;拨款合同规定;委托代理人;管理局的认可;
7. 委员会的会议程序(附件二):会议、组成人员与决定;程序规定权;管理局印章。
|